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124执438号
申请人:***,女,196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
被执行人:湖北***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西门街5号(山城一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55844951X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1124执4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跃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