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奥特龙旗曜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创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湖北奥特龙旗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2民初1065号
原告武汉创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奥特龙旗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武汉创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创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创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269元,退还原告武汉创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审判员  柯尊杰
书记员  赵婉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