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奥特龙旗曜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奥特龙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新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5)鄂鄂州中执字第000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奥特龙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新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的(2014)鄂鄂州中民一初字第000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奥特龙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新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2014)鄂鄂州中民一初字第0004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款项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汉奥特龙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湖北新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2014)鄂鄂州中民一初字第0004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应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鄂鄂州中民一初字第000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开
书记员 王楚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