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保定泰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684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宇天,总经理。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郎博园小区2号楼2507。
被执行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白沟新城京白路。
本院在执行天津华升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冀0684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爱群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李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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