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亿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慧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威宁县亿林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里杜鹃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2执保202号

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威宁县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里**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重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威宁县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里**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黔0522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告名下财产予以保全。现将该执保案件办理情况通知如下:

对通过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申请人威宁县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百里**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资金663919元或者相当于663919元的财产予以保全。足额保全。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保全措施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则保全措施的效力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