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2执1933号
**余(申请执行人)、威宁县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余与威宁县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9648.87元。本案执行标的109648.87元,案件保全费1068元,申请执行费1545元。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威宁县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标的110716.87自动履行给申请人**余,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54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终结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