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甘肃欣泽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甘0104执112号
甘肃欣泽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的(2018)甘0104民初21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甘肃欣泽商贸有限公司瓷砖款38969元;若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逾期未付上述货款,甘肃欣泽商贸有限公司可就货款38969元及违约金3000元直接申请执行;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46元由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因义务人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甘肃欣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东华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2951元(含执行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到期收入42951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承担执行中产生的实际费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崔振磊
书记员  张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