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执保205号
湖南省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青苹果数据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省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青苹果数据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1)湘01民初1439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0月19日,湖南省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2021年10月21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长沙青苹果数据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解除对被申请人长沙青苹果数据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暮云镇暮云工业园,宗地代码为430103005001GB00042,国土证号为长国用(2013)第3××8号土地的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