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年达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340江苏万年达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23民初340号
原告:江苏万年达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572644143Y,住所地连云港市灌南县佛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能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飞,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9号。
原告江苏万年达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江苏万年达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万年达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