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南港轻工城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23917号
天津市海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南港轻工城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海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南港轻工城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77110.00元及利息18081.1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5191.12元,执行费2557.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海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364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