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华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华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桂山幸福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302执6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建华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下黄新村65号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XYUD78B。
法定代表人:余涵。
被执行人莆田市城厢区桂山幸福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桂山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315345265P。
法定代表人:柯金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建华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城厢区桂山幸福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莆田市城厢区桂山幸福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现因本案债务已经全部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莆田市城厢区桂山幸福家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徐 杭
执行员 陈 勇
执行员 刘志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