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1民初2353号
原告:青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城东区创新创业大厦13楼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2310955283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7月28日生,汉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户籍所在地青海省西宁市,该公司员工,住青海省西宁市,身份证号XXX。
被告:***中柴酒店,住所地青海省***市八一东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01MA75EB06X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号XXX。
被告:青海海西中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市八一东路63号(原华锋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MABJ9JC95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号XXX。
被告:***,男,1983年6月1日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户籍所在地不详,***中柴酒店、青海海西中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青海省海东市,身份证号XXX。
原告青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柴酒店、青海海西中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青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92.46元,减半收取计9246.23元(原告青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书 记 员 许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