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执65号
申请执行人:曲阜裕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599291106M,住所地曲阜市尼山镇中辛村。
被执行人:曲阜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MA3F42GT2X,住所地曲阜市陵城镇***。
被执行人:济宁市康龙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92461524M,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政府商业街**。
申请执行人曲阜裕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阜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康龙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的(2021)鲁088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曲阜裕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77000元,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后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余债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1)鲁088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曲阜伟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康龙置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曲阜裕达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