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执41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好,男,汉族,1963年8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东方大厦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15N907。
**好与被告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本案执行金额为170000元,被执行人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已支付申请人**好60000元,双方达成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1月29日支付申请人**好40000元整,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5月1日前还清余额41000元,双方同意本案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终结执行,执行费2928元已交,本院审查后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03执41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徐国宏
审 判 员 钱家勇
审 判 员 黄 慧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杨 森
书 记 员 韩同炀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03执41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好,男,汉族,1963年8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东方大厦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15N907。
**好与被告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本案执行金额为170000元,被执行人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已支付申请人**好60000元,双方达成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淮南市正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1月29日支付申请人**好40000元整,于2022年3月1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5月1日前还清余额41000元,双方同意本案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终结执行,执行费2928元已交,本院审查后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03执41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徐国宏
审 判 员 钱家勇
审 判 员 黄 慧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杨 森
书 记 员 韩同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