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源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衢州源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781民初6684号
原告:***,男,196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
被告:衢州源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通衢街5号2幢306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衢州源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衢州源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衢州源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