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319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市富士制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新湖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申请保全人德州市富士制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解除对***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319号案件已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