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

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莆田市融和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305民初7642号
原告: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西昌市西郊乡尤家屯村四组安置小区8栋1单元8-1号。
法定代表人:赵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永霞,四川仗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莆田市融和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下郑村新村111号。
法定代表人:林广领。
原告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融和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方慧敏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林 超
书 记 员 林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