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9执1283号
申请执行人:嘉祥恒远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29334493247T。住所地嘉祥县万张镇万张村北200米。
法定代表人:山夫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祥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2916628615XY。住所地嘉祥县机场路6号。
法定代表人:高德义,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嘉祥恒远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祥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6月01日立案执行。依据已生效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8民终3277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共计790000元,执行费10300元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06月02日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祥城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0000元,其已将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8民终32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田吉岗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 岳贤鹏
书 记 员 贾燕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