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29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0月09日出生,住嘉祥县。
被执行人:山东祥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16628615XY。住所地嘉祥县机场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以佑,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祥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2)鲁0829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02月0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829执2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田吉岗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贾燕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