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02执8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衡水市桃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崔建学。
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春都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孙勇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书面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302执8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党彤彬
审判员 田振国
审判员 裴 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江海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