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金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回函
(2022)陕0404执保305号
立案庭依据你庭作出的(2022)陕0404民初34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2022)陕0404执保305号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该案执行情况函复你庭如下: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经查无此开户行,其次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身份信息,多次在最高院身份信息认证中,不能通过,无法查询被申请人财产,故该案件无法保全。以上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但无法解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