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5民初1993号
原告:***,男,197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良,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开建,北京市京国(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良,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开建,北京市京国(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男,196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召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良,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开建,北京市京国(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冯昌龄,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良,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开建,北京市京国(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齐海涛,男,1973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章,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南阳市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乡县湍东镇张岗村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44LW4057。
法定代表人:何振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章,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冯昌龄与被告齐海涛、南阳市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要评估鉴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李向东
审判员  李锡锋
审判员  张媛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席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