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5民初75号
原告***,男,汉族,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
诉讼代理人李建伟,律师。
原告***,男,汉族,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诉讼代理人李建伟,律师。
原告陈建朋,男,汉族,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诉讼代理人李建伟,律师。
原告张根林,男,汉族,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
诉讼代理人李建伟,律师。
被告***,男,汉族,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南阳市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张岗村村部,
法定代表人何振华。
被告内乡县大桥乡人民政府,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大桥乡,
法定代表人王书欣。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陈建朋、张根林诉***、南阳市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乡县大桥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0.0元,由原告***、***、陈建朋、张根林负担。
审判员  王充飞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范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