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7执962号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佛山市上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上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作出的三管案(云)(2017)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处罚单位逾期未履行,本院已经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佛山市上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81099.13元,其中退付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80000元,退付本院执行费1099.13元。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上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