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易构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理工学校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4财保130号 申请人:山东易构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济南理工学校,住所地***。 负责人:***。 申请人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理工学校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西支行账号3700********内的银行存款2300000元。申请人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保单保险保函提供了担保。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理工学校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西支行账号3700********内的银行存款23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