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邦荣建设有限公司

宿迁市勋鼎钢材有限公司与江苏邦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323执4067号
申请执行人:**市勋鼎钢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1WW1AY75,住所地**市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陈梅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3MA1T75F103,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季朝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市勋鼎钢材有限公司与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323执40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二如
审判员  杨如春
审判员  于 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