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青0104民初4824号
原告:***升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310829308G,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12号1号楼2号楼(青海朝阳机电交易市场C-03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7NE71P,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34号3号楼119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兰台(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8144026X8,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21世纪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澜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升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原告***升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升电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升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10元,减半收取2555元,由原告***升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