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秦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保2632号
天津市秦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天津市秦海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109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40,000.00元的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