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玉蛟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玉蛟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阿拉善左旗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内2921执保11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2921民初147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申请人阿拉善左旗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万元,冻结期限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娜 仁
书记员 马铭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