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1103执保55号
申请人:***,男,1971年4月26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宝清县。
被申请人:辽宁新长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宁新长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辽宁新长江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并提供了担保。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辽宁新长江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2843××××1607账户内存款0元。超额冻结金额1100000元,实际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一年。
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