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814号
申请人: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科圣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755289973。
法定代表人:朱平,董事长。
被保全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住,住所地:滕州市西岗镇蒋庄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4444944E。
法定代表人:张培龙,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481民初395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清柏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闵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