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执字第356号
申请执行人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麦积分局。
法定代表人姚XX,局长。
委托代理人屈XX,麦积区分局干部。
被执行人天水洁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现年57岁,天水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天国土罚字第(2013)14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麦积分局以主体错误为由提出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麦积分局撤回天国土罚字第(2013)14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申请。
审判员吴华锋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