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2032号
申请人: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世纪西路2945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成,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诉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5万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高佳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