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达康建筑有限公司

德阳久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控达康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03财保347号
申请人:德阳久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区九龙江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84194562K。
法定代表人:卿小冬,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明春,四川迪泰(德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凯,四川迪泰(德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中控达康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19号新一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336240。
法定代表人:邓豪。
被申请人:成都顺创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12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6312U。
申请人德阳久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控达康建筑有限公司、成都顺创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阳久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中控达康建筑有限公司、成都顺创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德阳市荣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330万元。担保人卿思宇自愿用其名下位于德阳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由担保人卿思宇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中控达康建筑有限公司、成都顺创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德阳市荣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330万元;
二、查封卿思宇位于德阳市[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号]房屋。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阳久源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长  代秀荣
审 判 员  唐森山
人民陪审员  朱兴萍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尹承蓉
书 记 员  张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