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12民初217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62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
委托代理人王飞,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2号院4号楼22层2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06784716W。
法定代表人师帅,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文辉,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段耀礼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娄瑞瑞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12民初217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62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
委托代理人王飞,河南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2号院4号楼22层2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06784716W。
法定代表人师帅,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文辉,河南元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闻天地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段耀礼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娄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