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申请人南京蓝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14执保2281号
申请人南京蓝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蓝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名下价值150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蓝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名下价值1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审 判 员 陈丛蓉
法官助理 袁晓珺 书 记 员 张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