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民初1807号
原告:厦门航***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616路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1714294G。
法定代表人:田海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智明,福建商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俞,福建商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3号德普五和企业园一期1栋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1D1M0E。
法定代表人:杨春。
被告:杨春,男,汉族,1980年3月2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航***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诉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杨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杨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认为其注册地并未在长沙市岳麓区,公司实际注册地在长沙市长沙县。被告杨春认为自己非本案适格被告,且自己在长沙市岳麓区住址的房子早已转让,现在自己居无定所,只是未变更原户籍信息。综上,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杨春认为本案应移送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3号德普五和企业园一期1栋303,该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另虽被告杨春的身份证信息载明其居住地为长沙市岳麓区,但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应以原告厦门航***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与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的主合同相关约定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故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被告湖南时纬机器人有限公司、杨春提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理由成立,对其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张浩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程凯
书 记 员 陈英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