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8执2426号
申请执行人董飞,男,汉族,1975年3月16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0年11月12日出生,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执行人华夏盛美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天元商务大厦**1709。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民终6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万元(利息、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另行计算)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