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22执24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农丰村**。身份证号码43252419********。
被执行人中铁金美嘉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鱼牧村文史馆旁侨亚国际广场**(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KLC763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流碧桥**组**。身份证号码43028119********。
你们双方于2021年12月24日就(2021)湘1322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执行费用已缴清。该案费用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余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