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长沙市雅韵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和*公寓****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万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雅韵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04执61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俊
审判员尧航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