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慧烨建筑工程处

***、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工程处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财保1859号
申请人:***,女,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大力(系申请人***之夫),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工程处,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道沟村。
经营者:王娟娟。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工程处所有的号牌为鲁A×××**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保全价值3万元)予以查封。申请人***为本次保全申请提供担保金3万元(注:该款已交至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工程处所有的号牌为鲁A×××**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保全价值3万元)。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马小舒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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