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木湛清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水木湛清(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02执709号 申请执行人水木湛清(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5民终13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9日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XXXXXXX存款2,323,868.93元,于2022年5月27日划拨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XXXXXXX存款408,224.79元,于2022年5月30日划拨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00202431080010001存款29,721.00元,共计划拨2,761,814.72元,其中2,732,093.72元(合同款2,299,137.92元+赔偿损失432,955.8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29,721.00元系本案执行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已执行完毕,可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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