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

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与新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3民初954号 原告: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太阳街6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241263151Q。 法定代表人:迟革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能街3号1层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576058248H。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原告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2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海工程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