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金泽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鸿华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2157号 淄博鸿华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与淄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05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淄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支付案款44808元。 二、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572元。 三、支付***行利息或***行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