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民初12467号
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4号1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25953N。
法定代表人:吕青峰,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志,重庆嘉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婷,重庆嘉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玖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9262409J。
负责人:马宏雁。
被告: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19-办公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3120926M。
法定代表人:何才有。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玖隆分公司、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收到本院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林宝珍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谭 蜜
书 记 员 谷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