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守正如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856号之一
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4号1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25953N。
法定代表人:吕青峰,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巧,女,汉族,1991年3月7日出生,系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守正如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96号5幢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7GCL36。
法定代表人:周威,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守正如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02元,减半收取192.51元,由原告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肖 瑶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曾成峰
书 记 员  王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