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续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23破申47号
申请人: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宝应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扬州续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宝应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跃胜路。
法定代表人:杨伟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年4月11日,申请人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扬州续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扬州续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2年4年18日,本院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撤回上述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扬州续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周 健
审 判 员  潘玉泉
审 判 员  王 涛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赵立秀
书 记 员  施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