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汉建设有限公司

象山天一石材加工厂、浙江锦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25执2707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天一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被执行人浙江锦汉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象山天一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诉被执行人浙江锦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225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天一石材加工厂(普通合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7月0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锦汉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25执270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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