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雄州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雄州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昆楚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331执1039号
申请人云南雄州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昆楚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作出(2019)云2331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南雄州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云南昆楚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云南昆楚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程欠款1493892.00元,申请执行费17339.00元,共计151123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将该执行款1511231.00元交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