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74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昆楚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雄州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23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云南雄州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继续履行《昆明岷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广通实验段电力专线架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昆明岷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广通实验段电力专线架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双方协商被执行人云南雄州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申请人只要按照协议满足施工条件会继续履行以上协议,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云2331执74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